第408章 遗憾的现状

  “喂喂,那边发生什么事了?”

  “听说是有命案!”

  乌泱泱的人群,挤在警戒线外,巴头探脑的向栅栏内张望。

  他们大多都是附近的居民,听到警笛声,出来看看发生了什么事。

  只要他们不跨过警戒线...

  目暮十三就没资格赶他们离开。

  而且...

  他现在也顾不上这些小事,面前的尸体,就是最糟心的。

  杀人分尸...

  性质太恶劣了!

  简直令人发指!

  目暮十三做刑警这么多年,都没遇上几起分尸案,要不是榊诚忽然联络他...

  逍遥法外的高濑文人,会不会继续作案?

  真是丧心病狂...

  鉴识课的人手正在对现场进行初步检查,至于尸体嘛...

  就不是他们擅长的了。

  “报告!”

  半个小时后,登米刑警带着现场报告回来了:

  “目暮警部,我们在高濑文人家中并未搜出其他可疑物品!”

  “死者的指纹也未找到!”

  没有指纹,意味着死者确实没来过高濑文人的家中,这一点到与他说的前提相符合,不过...

  也可能是被他擦掉了。

  尸体被剁成两半,鉴识课也没办法观察死因啊!

  能够进行指纹检测,已经是冒着很大的心理压力了。

  毫不夸张的说...

  这是他们见过最惨烈的现场。

  “尸体不能检测吗?”

  目暮十三问道:

  “我们要知道具体的死因!”

  “这...”

  登米刑警十分为难:

  “目暮警部,您知道我们鉴识课不负责验尸...”

  “不如把高濑文人暂定嫌疑人,向法院申请司法解剖许可状,然后移交法医如何?”

  他提出了一个中肯的建议。

  在曰本,为了提高鉴定的公信力,警察、检察官、法官和鉴定人在鉴定的启动、实施和鉴定结论的采信过程中,必须职权分离。

  也就是说,如果警方抓住了嫌疑人,需要将其移交给公诉检察官。

  公诉检察官具有侦查的权利,更可以在没有警察的情况下自行启动侦查,现实中也往往这么做。

  要注意的是,曰本警察和检察官都有权独立开展侦查活动。

  警察对刑事侦查负有最初和首要的义务,而检察官可以‘侦查任何刑事案件’。

  也就是说...

  警察一旦对某个案件开展侦查,就必须把该案连同案卷及证据提交给检察官。

  但是!

  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,证据确凿或认罪的情况下,警方是可以进行逮捕的。

  同时,因为警视厅上属警察厅,而警察厅因为是维护国家安全的‘公安’,其权利凌驾于检察厅之上。

  通俗来讲...

  检察厅需要看警察厅脸色。

  而警视厅隶属警察厅、地方警察本部(譬如大阪)享有独立自主权,这也就造成了一种现象:

  检察厅的存在感被稀释了。

  原本三厅建立之初,曰本政府是希望三厅互相制约,又为了防止他们一家独大,分别给予不同权柄,呈阶梯式,彰显法制的威严。

  结果...

  咳咳,接下来的事,大家都懂。

  曰本司法制度紊乱也不是一天两天了。

  这也是为什么,目暮十三等人会同意私家侦探们,插手案件的一大原因。

  只要当场抓住犯人,案子就不需要移交检察厅(功劳也跟他们没关系)。

  有谁希望自己接手的案子,被别人指指点点呢?

  所以...

  目暮十三,把毛利小五郎也请了过来。

  没办法,距离实在太近了,从事务所到高濑不动产,走路5分钟就到。

  “目暮警部,听说发生了谋杀案?”

  略带几分醉意的毛利小五郎,摇摇晃晃的翻过警戒线,打了个响亮的酒嗝。

  “啊...毛利老弟你这喝了几斤啊?”

  见他一副醉醺醺的模样,目暮十三不怒反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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